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地应根据台风级别、影响程度、危害程度、防御能力及险情灾情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启动条件。预案中Ⅰ级应急响应由相应的市、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签发;Ⅱ级、Ⅲ应急响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发;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5.2 应急响应行动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响应行动内容包括指挥与调度、信息报送与处理、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范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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