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是不确房产权的,只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就算是办理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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