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不到庭,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因此,在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特殊情况下,都应出庭应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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