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房屋租赁中,如果没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就不能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对于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许可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二是对于租房用于居住的承租人《房屋租赁许可证》是向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所以需要向房管局办理相关许可证。
房屋租赁到房产局备案必收证件:
1、房屋权属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书(原件)
3、出租方及共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4、承租方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5、登记部门要示提供的其它资料(校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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