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纠纷的原因有
1。试用期内未签合同
企业因经营需要而大量招用员工,由于员工的流动量大,为了减轻麻烦和节约成本,很多企业会设立试用期,等员工试用期满合格后再与其签合同补保险。实际上,企业这样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为企业超过一个月未与员工签合同,不但面临赔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而且在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还要面临补缴社会保险及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另外,如果员工在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等情况,企业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风险。
2。未提交相应资料
员工人职时,企业应当通知员工提供相关资料。如果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提交相应资料,延迟了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使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极有可能会与员工产生纠纷,如员工要求企业补缴自上班之日起至今的各项社会保险。
另外,企业未参保用工很容易形成违规风险。想要避免风险,企业必须要严把员工人职关,将入职材料作为员工报到的必备条件。另外,企业可以与员工约定,在有效时限内无法提交相应的材料将终止劳动合同。
3。自愿放弃社会保险
随着社会保险基数越来越大,企业与员工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越来越多,他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对于员工来说,每月要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钱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低的员工就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为了多挣些钱,他们自愿与企业签订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
从表面上看,员工减少了一笔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企业也为自己节省了一笔成本。实际上,员工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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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员工反悔举报企业或是社保稽查,即使企业有《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在手也无法站住脚,最终都会被罚款,而且还会被要求补缴,所以,如果企业遇到员工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情况时,一定不能为了降低所谓的成本而同意这样做,这种做法是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员工必须要向社会保险经办缴纳的,任何企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减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