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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