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认筹金”看似合理,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全额退还”又不会对打消购房念头的购房者造成任何损失。但是,这个制度背后,也存在着风险。
首付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一般情况下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首付款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首付款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首付款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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