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这一天,被称为“深圳生日”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区域。1981年3月,深圳升格为副省级市。1982年1月,成立罗湖区,辖经济特区全部范围,盐田区域为罗湖区管辖。
1982年9月,沙头角镇作为县级镇从罗湖区划出;1983年6月,深圳经济特区设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84年2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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