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法规定: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为确保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确立有关民兵的各项基本制度。全国的民兵工作由总参谋部主管;各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机关;乡、镇、部分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设有人民武装部, 负责民兵和兵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兵工作实施原则领导,对民兵工作实施组织和监督。所以,中国民兵的主要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 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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