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是:
1、非诉讼方式,是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诉讼方式,当股东会做出的股东会决议,因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是无效的,此时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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