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换房子交的税是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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