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并按用途确定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因此,重庆市多数房地产开发商以商业与住宅混合类型为主,一个项目中若按商业、住宅高出让年限确定出让年限,势必会出现一栋建筑中,商业、住宅出让终止时间不一致。带来处置时的困难,二是房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五十年,土地试用期届满,房屋残值所剩也不多,三是从考虑民生的角度,减少二十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可相应减少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价。加之《物权法》已原则性规定个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自动续期。因此,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按照五十年进行界定,也可有效降低购房者成本,让利给终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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