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县每年秀才指标是20个。按照明太祖朱元璋的规定,二十人分别是:教授一人、训导二人,生员四人,州学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生员三人;县学设教谕一人、训导二人,生员三人。
明、清时,秀才是经过院试,得到入学资格的生员的俗称。得到秀才资格,是进入士大夫阶层的最低门坎。成为秀才即代表有了功名在身,在地方上受到一定的尊重,亦有各种特权。例如免除差徭,见知县时不用下跪、知县不可随意对其用刑、遇公事可禀见知县等等。秀才中部份人是贫穷家庭出身,但是得到秀才功名不一定可以带来财富。只有生员资格的秀才并没有俸禄,若果未能通过之后的乡试中举,亦不足以为官。很多秀才在功名上未能更进一步,只能回乡以教书等方法为生。这些在经济上并不富裕,但在社会上地位稍高于平民的读书人被称为穷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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