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公粮是2006年,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所谓“公粮”就是农业税的俗称,农业税是指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交公粮的历史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以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交公粮的历史至少在中国维持了两千三百年以上,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农业税的取消,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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