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74年,厚生省公布了“收费养老院设置运营指导方针”。进入80年代后,厚生省成立了“老龄产业室”,老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则在厚生省和通产省指导下成立了“老龄商务发展协会”,通产省作为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开始关注老龄市场和老龄产业的发展。198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社会福利7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社会福利师和介护福利士法”,并于1989年进行了这两项国家资格的首次考试。
2、医养结合:日本医疗服务行业发展历程。介护保险费的50%由政府负担(中央25%、都道府县12.5%、市区町村12.5%),其余40%依靠各地上缴的介护保险承担,使用者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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