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暴雨水浸属于可排除,未达到不可抗力层次的,承包方应当排除障碍,继续施工,若擅自停工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
二、若暴雨水浸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承包人停工也无可厚非,那么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赔偿事宜: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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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