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童军因为需要保护战争冲突中的儿童权利,以及打击贩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卖淫等问题而被禁止了。2000年4月,在第56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两个议定书:《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简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和《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简称《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就保护战争冲突中的儿童权利,以及打击贩卖儿童和强迫儿童卖淫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2001年3月15日,中国代表在纽约签署了禁止使用童军议定书。2002年8月29日中国批准了该项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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