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件的处理,是都需要按照《邮政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管理规定,每个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指定处理步骤和方法。
1、无法邮寄,派送失败的,应按照原地址退回。
2、如果发件人放弃货物或原地址错误,无法退回的,按照邮政局下发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国家邮政局拟规定,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保管期限,由快递企业建立全网统一的制度,在各地安排专门场地进行保管,保留期自登记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4、保管期限未满的无主快件,快递企业将继续提供查询服务,用户出具相关交寄证明,就能够查询、认领,再次投递或退回的资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执行。
5、保管到期无人认领的快件,快递企业可以进行开包处理,快递企业实施开拆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快件的外包装和内部物品进行拍照,并对物品名称、性质、重量、特征等进行详细登记,上报邮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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