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收入除了包括转让方因股权的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还包括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另外纳税人按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之后取得的后续收入,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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