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2008年6月1日以前的规定是,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送劳教所进行劳教戒毒。2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将劳教戒毒改为强制隔离戒毒,其实换汤不换毒。2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将劳教戒毒改为强制隔离戒毒,其实换汤不换药,还是在劳教所执行,只是把戒毒劳教所改名为强制隔离戒毒所。
3、第2次抓住,被劳教,最长1年,最短3年。按照北京的惯例,吸毒被劳教的,现在一般2年起步,按照进宫次数递增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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