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收的彩礼有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务无特殊约定,因为夫妻共同财务,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比较短,而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了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八条规定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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