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查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
2、搜集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
3、调查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保留证据。
4、搜集股东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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