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讨债:
1、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4条,被满,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44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总则》第40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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