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中主体结构的材料主要有:钢筋、砼(包括砂、石、水泥)、砌体材料、砂浆(含水泥、砂)及一些掺合料(如砼、砂浆中的外加剂等)。
2、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3、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95%的保证率。热轧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用fyk表示。预应力钢绞线、钢丝和热处理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系根据极限抗拉强度确定,用fptk表示。
4、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1采用,预应力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2.2-2采用。各种直径钢筋、钢绞线和钢丝的公称截面面积、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按附录B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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