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2007年,云南省实施了以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为主的“法制政府”四项制度。
2008年,实施了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2009年,实施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2010年,开始推行以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能力提升为主的效能政府四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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