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既不是权利也不是义务,属于道德范畴,让亦可,不让亦可。
2、法律并没有规定老弱病残的优先级,也不属于法律规范进行定义和规范的范围。再者我们国家有尊老爱幼,保护弱小的传统道德观念,加之社会需要这样的道德理念,所以才提倡给老人、孕妇、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3、而且公交车上一般都会有专门的孕妇老人专用座,位置大约在三四个左右。那么如果年轻人疲惫不堪的话,也需要避免坐在这类座位上,因为当老人上车后,让位的人选一般是从这几个位置上开始的。
4、让座不让座完全取决于自身,和权力义务没有一点关系。如果遇到蛮横不讲理的老人时,要勇于说不,告知对方:“我没有权力和义务给你让座”,但需要注意,仅限于蛮横不讲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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