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为深入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型柴油货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自乌鲁木齐市重型柴油货车限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限行车辆:重型柴油货车。
2、限行区域:城北主干道(含)—吐乌大高速—轮台路(含)—米东大道(含)—辽源街(含)—东二环—南二环—乌奎连接线围合区域。
3、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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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限行措施按照《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货运车辆、大型机械设备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乌公交通〔2017〕23号)规定执行。
5、本通告自2018年8月27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8月27日至9月2日为宣传教育期,2018年9月3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