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目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比例: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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