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报酬。一般以服务形式而不以实物形式为他人提供劳务。劳务事项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等。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区分如下。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3、由此可知。区分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主要是看劳动者与用工者存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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