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三阶层理论的犯罪案例很多,列举其中三个。
1、李某,18周岁李某因为王某向老师告自己的恶状,在放学后持刀将王某挟持到某偏僻之处,要求王某向自己叩头谢罪。王某不肯。李某即持刀猛刺王某。在搏斗中,王某夺过了李某的刀,将李某刺死。王某立即投案自首。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因为其是正当防卫,由于该行为没有违法性,判断就此终止,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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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冯某,18周岁,在住院期间,将看护自己的护工路某掐死。经专家鉴定,冯某掐死路某时,属于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案例分析:冯某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时杀人的,因此不具有有责性,冯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3、18周岁的王某因为和李某不和,持刀将其刺死。
案例分析:王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因为王某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属于故意杀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