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2年1月,以“莫须有”的罪名,高宗下令赐岳飞死于临安大理寺内,时年三十九岁。
2、岳飞在20岁投军抗金。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秦桧以“其事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治罪,在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猛击胸肋)而死,还有两种说法为“赐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对岳飞临安大理寺狱中被狱卒拉肋(猛击胸肋)而死,还有两种说法为“赐毒酒”而死和被吊死。正史中对岳飞之死没有详细记载。
3、在历史上,岳飞虽然被杀害了,但他的业绩不可磨灭。岳飞表达了被侵犯民族的要求,坚持崇高的民族气节,坚持了抗金的正义斗争,为汉民族的文明绵延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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