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将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三类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1、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银行所有业务,包括存取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2、Ⅱ类账户相当于个人的“钱包”,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还可以用于限额消费和缴费等,每天支付限额1万元,全年累计限额20万,但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限。
3、Ⅲ类账户则像“零钱包”,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每天转入资金累计限额5000元,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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