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私人车辆的GPS定位设备被别拆除,是侵犯了他人财产,可以要求获得赔偿。
2、拆除3类以上班车(长途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12吨以上货运车辆的GPS/北斗设备,属于违反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处罚权,这是违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处罚权,这是违法的。
3、因拆除GPS定位设备导致了其他后果,可以根据后果的不同要求相应的赔偿,但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定位器的价格远远低于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范围,也不是行车安全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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