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期房会有准入证。业主有权利在入住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出示由市建委质量监督等部门验收后颁发的“商品房准入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接房屋钥匙。这里的保证书说明书就是入住证的概念,入住证也是建委发的商品房可以入住的证明。没有入住证,业主可以拒绝入住。
期房一般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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