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员工基本权益除了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就是说: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自第二月起,员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要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上述规定明确说明,公司放假并非员工原因不上班,而公司年终放假一般都在半个月,所以公司需按月薪进行支付,不能以全勤或未正常上班克扣员工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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