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星的命名权现在一般属于发现者。国际小行星命名委员会一般根据发现者的提议而进行命名,所有的小行星命名,须报经国际小行星中心和小行星命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于世成为该天体的永久名字。早期小行星的命名多选取古代神话故事中的人物,后来绝大多数小行星的命名成为对特定人物、地点、组织或事件的纪念。
其命名规则有:
1、命名尊重小行星发现者的提议,甚至发现者可以申请为各种动物命名;
2、一般命名仅授予在某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体;
3、地名和事件也可申请命名,例如:北京奥运星和神州星;
4、政治家、军事人物或者政治、军事事件必须在逝世后或发生100年以后才能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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