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和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后香港、澳门回归,因历史原因,实行“一国两制”,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台湾由于内战原因未能统一,现为资本主义制度,回归后也适应“一国两制”,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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