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是指收到他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交物的合同义务。“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同等形式的合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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