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沫若之所以被称为“文化流氓”,与其在当时背景下的政治态度有关:
1955年郭沫若作为文化界的掌门人,在对胡风集团的结论中说:“胡风伪装革命混到革命队伍中来,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直继续到现在,并日益变本加厉。这是明知故犯、怙恶不悛、罪大极恶的反革命分子。对这样的反革命分子一定要要依法予以严厉制裁。”他的扩大化栽赃,将一大批作家置于死地。 如果说,创造社时期的争论仅仅限于笔墨官司,不牵涉掉脑袋坐监狱,则1949年以后他的脚跟不稳,也足以有他翻船的充分根据。当时,所谓胡风集团里,聚集了相当多的著名作家,他们交换意见,给郭沫若的共同定义是“近百年中国文化的罪恶的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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