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可用8个字来说明:报险—定损—修车—索赔。
第一步:报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还需填写《出险通知书》。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伤、物损的事故还应报警处理。
第二步:定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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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定损,与被保险人一起协商确定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物价部门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鉴定。
第三步:修车
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维修资质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合作救援点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与维修厂共同完成损失鉴定工作。受损车辆的定损维修以修复为准。
第四步:索赔
车辆修复后,客户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涉及多方责任的,应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证明单证,并递交完整资料,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