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中对妨碍诉讼强制措施的拘留是否通知没有明确规定。在行政处罚中,例如治安管理处罚中也有拘留的规定,但是否通知也没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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