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