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条件有:软件需要具有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有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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