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是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一)财务专用章和发票章不同:
1、文字不一样,编号及密码不一样。
2、用途不一样: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办理银行业务及其与财务息息相关票据的,每个单位都必须具备的;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开具发票,有的单位可以不具备发票专用章.
(二)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的联系:若单位没有发票专用章时开具发票,收据,可以用财务专用章代替;然而发票专用章则不可替代财务专用章.二者皆必须在公安局备案生效。
(三)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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