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当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办筹备工作。具体工作有物业公司将全体业主的资料交给街道办事处,然后由办事处交于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在30日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之后就是业主通过自荐或者推荐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最后就是将候选人的信息、大会议程等传达给全体业主。
3、将上述的材料送至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务的筹备工作,包括场地的落实、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人等等。然后就是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然后就是根据选票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公布。
4、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15日内,提交工作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等审核一过,就算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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