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门类是对具有一定关联学科的归类,是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科门类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定,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201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我国分为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军事学、 管理学、 艺术13个学科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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