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因此,制造、出售或使用人民币式样商品的人或商家属违法。根据该行政法规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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