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渔时间: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灯光围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3、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4、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具体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
5、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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