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8年5月,共计进行了3次:
1、1977年“文革” 结束到1985年,课程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课程几乎完全由国家决定,地方和学校都没有课程决策的权力,只能执行国家的决定。
2、1985年到1999年,实行九 年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九年义务 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 利,更进一步深化了课程改革,并把全国的中小学教材由以前的国定制改为审定制。
3、21世纪初,我国不失时机地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推动课程改革的深化,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让不同的权力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课程决策、课程开发与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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