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外,不能认为解除解除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我国法律不认可脱离亲子关系的行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亲生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都不得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宪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声明继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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